解析:
倘若遭遇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义务之时,保单持有人可实施以下几种合法途径:
首先是通过友好协商以期达成共识并找到合理的索赔方案;
其次是请求仲裁委员会介入,保单持有人可将纠纷提交至该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部门进行裁决,且仲裁结果具有强制性的司法执行效力;
最后,若以上协商及仲裁均未能妥善解决争议,保单持有人则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