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企业在宣告破产后,其所背负的债务如何妥善处置,需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首要任务便是由专门的破产管理机构来接手负责公司的全部资产与业务事宜,并对公司的所有财产进行全面且细致的清点、估值及变卖等工作。
其次,依据法律明确规定的偿还顺序,对这些资产进行合理的分配。通常情况下,偿还顺序如下:
首先是支付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接着是向员工支付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以及抚恤金等款项,同时还应将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纳入考虑范围之内;随后是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拖欠的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人获得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