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所明确规定,仓单作为特定的财产权利范畴,依法享有质押的权力,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只要经过了其合法授权许可,仓单就完全具备质押条件,被质押给了企业。但需注意的是,仓单本身不过是提取仓储物品的一种凭证,在情况下,只有存货人或仓单持有者在仓单上进行背书,并且得到保管人的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才能够将提取仓储物品的权利予以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