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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仓单是指仓储公司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
仓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存货交存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仓储单位,借款人以仓储单位出具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存货质押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二、仓单质押率不得超过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价值的70%
仓单质押率一般不超过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价值的70%。仓储物价值根据仓储物总价值扣除必要的其他费用后确定(仓储物价值=仓储物的单位价格×仓储物数量-预估计的其他费用)。仓储物的单位价格通过比较仓储物进价和市场价,就低确定。预估计的其他费用是指贷款期间可能产生的仓储费用以及仓单尚未支付的其他费用的总和。
仓单质押贷款期限:办理仓单质押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仓储物储存期限,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含一年)。
三、仓单质押的特点
1、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短期流淌资金不足的状况;
2、促进国内商品贸易,加快市场物资流通;
3、提供融资便利,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
4、扩大企业销售,增加经营利润。
四、仓单质押的操作流程
客户申请→申请人及出质人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农村信用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及仓单质押合同→办理仓单质押手续→贷款发放→贷后管理
综上所述,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既可以解决货主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困难,同时保证银行放贷安全,又能拓展仓库服务功能,增加货源,提高效益,为了控制各方的风险,仓单质押率不得超过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价值的70%。以上是对"仓单质押率不得超过比例是多少"这个问题的解答,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延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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