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纳税申报义务人即扣缴义务人应严格依照纳税人所提供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计算及报税程序,不能擅自对这些财务信息作出任何更改。
如若纳税人发现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提供或申报的个入信息、所得财产状况以及扣缴应缴税款等方面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他们有权利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修改要求。若扣缴义务人对此做出否定并拒绝进行修改,那么纳税人就应该立即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报告,而税务机关也会实时启动相关程序,对此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