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工程监理单位,我们秉承着业主授予并出现在监理合同约定里之权力的指导,负责对分隔单位按照专业化的流程进行严密的监管与协调。
依据建设单位的明确委托授权,在我司所具备之法定资质的许可范围之内,我们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全部监理业务。这意味着,我们有权利并负责任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安全保障、进度控制以及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进行详尽的审核、审查及检查工作。若发现分包单位的任何工作表现未能达到既定标准,我们将毫不犹豫地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
然而,在执行上述各项任务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益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