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购房交易时,缴纳的订金一旦支付便无法退还。然而,当由于双方不能预见和控制的事项,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最终没有能够签订的情况下,卖方应予以买方所交定金全数无条件的返还。同样地,若因双方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的原因,使得房屋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卖方也应该将买方所交付的定金悉数奉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