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伤休假的期限问题,主要取决于劳动者所受伤害的严重性及其康复状况。通常而言,劳动者因工受伤后的停工留薪期最长不应超出12个月。对于伤势较为严重或情况比较特殊者,须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方可给予相应的期限延长,然而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予以维持并按时发放给本人,由其所在用人单位按照固定周期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