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私人间的雇佣关系中,评估是否构成公伤通常需要考虑员工的劳动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工作内容等关键因素。若受雇人员在执行雇主所授权或指示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行为时遭受伤害,则该情况往往会被视为符合公伤的定义。例如,当雇主明确告知受雇人需在特定时间及地点完成某项任务,且在执行此任务的过程中不幸受伤,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被认定为公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