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受到工伤十级伤害的人员所能享有的赔偿事宜时,其通常包含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项内容。然而,具体的赔偿标准与方式可能会因为地域政策及实际状况的差异而有所区别。举例来说,在部分地区,即便劳动者在退休之后并未实际享有养老保险待遇,他们仍然可以依据正常的工伤标准获得相应的赔偿。然而,若劳动者已成功领取到了养老保险待遇,那么针对这一情况,可能会采取其他不同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