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应由企业或相关债权人向当地司法机构提交破产申请;随后,法院将接手并指定专门的破产管理人员;该管理人员将全面接管企业的财产、财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紧接着,他们会对企业的资产与负债进行详尽的调查与核实,并编制出一份详实的财产状况报告;在此基础上,他们会制定出针对破产财产的拍卖及分配计划;
依据法律规定的顺位,有序地偿还各个债权方的债务;最终完成股东注销登记手续,从而正式结束整个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