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伪造证明文件参与招投标活动属于情节恶劣的违法行径。其不良后果有可能导致招投标程序的失效,同时,行为人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遭受相应的刑事惩处以及民事赔偿。具体来看,依据刑法规定,涉及到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罪等多项罪名。
另外,从民事角度上讲,也将有可能因为该行为而引发对于其他竞争对手所遭受损失的赔偿问题。除了刑事及民事责任外,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还极有可能接到来自相关行业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投标资质等严厉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