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是 “追究时效”。
追究时效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在规定的时效期限内,行政机关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行政处罚;超过了这个期限,行政机关一般就不能再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一般情况下,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如果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究时效期限延长至 5 年。
与之相对的 “追诉时效” 是属于刑事案件的一个时效概念,主要是针对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经过一定的期限后就不再被追诉。而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是不同的法律范畴,所以在行政领域使用的是 “追究时效” 这一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