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欠债一方患有精神疾病这一类型的状况,首要任务是明确其在借贷行为发生之时是否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若在借款之际该当事人精神状态正常,则仍然需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倘若当前的病情使得该人无法正确判断自身的行为,这里可能就需借助其法定监护人之力去妥善处理债务纠纷了。在此种情形之下,监护人有责任从被监护人的个人财产中偿付所欠款项。
然而,若被监护人的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欠款,便可能出现无法全额偿还的困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