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二手房产业交易中涉及的定金支付问题,具体数额应根据买卖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自主决定。然而,有一项重要规定值得注意,即所支付的定金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不会产生任何定金法上的效力。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与约定金额存在差异,则应被视为对原定定金金额的变更。对于支付定金的买家而言,如果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关债务,其将无权请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而对于收取定金的卖家来说,如果未能履行相应的义务,则必须向买家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