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发生“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出卖方通常会先与一名合法获取房屋所有权的买方签署有效的交易合同。然而,若其中一个购买者已经成功地获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那么另一位购买者所缔结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许就会面临撤销或判定为无效合同的困境。所谓的“一房二卖”,其含义指的是出卖方利用两次以上的买卖协议,针对同一特定的房产分别售予两位独立的购买者。也可称之为房屋的“双重买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