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签署商品房预售协议应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首先,预售方需已成功缴纳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取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预售方需要持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预售所得款项必须专款专用,用以相关工程建设问题;
最后,预售方所签订的预售协议须上报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