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房屋尚未交付之际,消费者便有权利提出退房请求。具体来说,首先,消费者应当与房地产开发商展开积极磋商以达成共识进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次,若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已对退房事宜做出明确规定,则只需在符合上述条款的情况下向开发商发送书面退房通知书,收到通知书之日起,房屋买卖合同即可解除,从而实现退房之目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未能达到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退房请求一般无法获得支持,若强行退房则极有可能触发违约责任,消费者必须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