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业主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运用多种途径进行有效维权。首先,业主有权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告知,要求其按时交房;如开发商未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按时履约,业主可行使解除买卖合同之权利,然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以追究开发商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