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事宜,具体规定如下所述:在约定条件得以实现的情况下,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完全履行了自己的责任与义务,那么他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全部或部分定金,同时也可以将其用作商品价款的抵扣;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依照承诺行事,从而构成了违约行为,此时,收受定金的一方则必须将双倍金额退还给交付定金的另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