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务分包施工的情境下,安全责任一般由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共同担负。总承包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总体责任,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开展管理与协调工作。劳务分包单位则需对自身分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责,应遵循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