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结婚彩礼在离婚时能否被索回这一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形予以判定。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确实未曾共同生活,又或者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致使给付人生活陷入困难的,那么在离婚之时则可请求返还彩礼。反之,倘若彩礼已经投入夫妻共同生活当中,或者双方结婚持续的时间较长,并且彩礼的给付并未致使给付人生活面临困难的,通常是不会予以返还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