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赔偿中,若拒不赔偿,于特定条件下可被认定为“老赖”。当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却蓄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便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即俗称的“老赖”。这将给其生活与工作带来诸多限制,诸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情形。
然而,若被执行人确实缺乏履行能力,且经法院查证情况属实的,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老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