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在未签字同意拆迁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强制拆迁。拆迁工作须遵循合法的程序开展,若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则不可擅自进行强制拆除。不过,倘若拆迁是基于公共利益考量,并且经过了合法的程序,例如经由法院作出裁定,那么就能够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