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司法鉴定所需材料通常涵盖如下方面:
其一为委托书,该委托书需明确鉴定的具体事项与要求;
其二是相关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等;
其三为影像学资料,例如X光片、CT片等;
其四为身份证明材料,用以证实当事人身份;
其五为与鉴定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像是事故现场的照片、物证等。
此外,不同类型的司法鉴定可能存在特殊要求,例如伤残鉴定可能还需要提供受伤后的恢复情况证明。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