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强制拆迁遵循着严格的程序规定。其一,拆迁方务必获取合法的拆迁许可证,且针对拆迁补偿等相关事宜与被拆迁人展开协商。若协商无果,拆迁方则需申请行政裁决。唯有在行政裁决所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仍未搬迁,并且拆迁方已经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时,方可申请强制拆迁。与此同时,在实施强制拆迁之前,必须进行听证,并且要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