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建筑承包商遭受意外伤害是否应该获得补偿这个问题时,答案是肯定的。尽管建筑承包商们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管理和组织工作的角色,然而当他们在执行工作期间发生了意外伤害,并且满足了工伤认定的相关标准,那么他们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款。至于最终能获得多少赔偿金,这主要取决于实际的工作环境以及劳动关系的确立情况。在一般的情况下,只要建筑承包商能够证明自己与发包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或者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他们便有权利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