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车祸事件中,由于事故可能会涉及到责任鉴定和原因探究等多个环节的工作,因此务必要暂时扣押相关证件。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并非每起事故都必须实施扣证行为,其最终决定权取决于事故的实际严重性以及当事人所犯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考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