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的盗窃案件在性质上都属于公共秩序维护范畴内的公诉案件,此类案件的审判应由各地区的检察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涉案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起诉。这主要是由于盗窃罪所侵害的利益不仅局限于单个个体的财产权益,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以及法律秩序的安全稳定。然而,若遇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因某些原因并未对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提出刑事追责要求,而被害者手中持有确凿证据,证明其的确遭受到了被告人对自身财产权的侵害,且这种侵权行为理应受到刑事制裁;但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已通过书面决议明确表示不再对该案启动刑事诉讼流程时,此时被害者便可以向人民法院独立提出刑事自诉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