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未经批准的前提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挪用或者破坏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资源,这其中就包括在该土地上建造和搭建各种建筑物及设施等行为。对此,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时撤离并强制拆除在此类土地上所建立的非法建筑和其它构筑物,同时必须恢复土地的原有状态,以确保农作物种植活动能够正常开展并且保障粮食安全。若因上述行为导致部分甚至大量耕地受到严重损毁,那么相关责任人将有可能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对于那些已经非法占用了基本农田的情况,政府也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