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国有企业高管在职务行为中失职引发的刑事案件立案审核准则,其核心要素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1.因失职给我国国民经济直接带来的经济损失金额需达到或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
2.由于失职导致相关单位陷入破产境地,停工停产长达一年以上,或者是被吊销了经营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被勒令关闭、撤销、解散等严重后果;
3.除上述情况外,若有其他任何可能对国家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情形出现,也应予以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