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要步骤是进行起诉文书的撰写工作,明确说明原告与被告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婚姻状况的变化、涉及到的财产权益分割情况以及子女抚养权等多项事宜,力求做到这些内容的详尽准确。
紧接着,将相应的证据材料做好整理准备,例如确保结婚证书的有效性、提供财产证明文件及确定好子女的出生日期等关键要素。在完成上述步骤后,需要将整理妥当的起诉文书连同所收集的各项证据资料一并提交至具有司法管辖权限的法院,同时按照标准缴纳合理的诉讼费用以示诚意。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安排送达传票给被告,同时也会通知被告应诉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随后,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如果调解失败则依法定程序开始开庭审理。审判结束后,法院将会依据真实的证据材料,结合相关的法律条款对案件做出最终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