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方自己就签了买卖合同,那这个合同,通常是效力待定的。
这背后按照咱们国家的相关规定要处置共有的不动产,得全体共有人都点头同意才行。要是没经过另一方同意就冒冒失失地把房子卖了,这合同可不一定就是无效的。
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善意取得”的情况。假如购买房子的一方是善意取得,就是说他不知道这房子是夫妻共有的,而且还付了合理的价钱,把产权登记也搞定了,那这买卖合同就有可能是有效的。不过,如果另一方不乐意卖这房子,他有权利要求把房子要回来,但是得给购买方赔偿人家的损失。
反过来说如果购买方不是善意取得的,然后另一方又不同意卖房,这种情况下,那买卖合同可能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