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叫做“刑事拘留”的东西,就是公安部门还有检察院在调查某些案子的时候,碰到了那些法定的紧急情况,然后就得暂时把那些犯了罪或者可能犯罪的人给关起来的一种手段。这个流程跟手续,大概就是这样:
首先,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要决定把那个人给刑事拘留了,然后他们会填个叫《呈请拘留报告书》的表格,上面得写清楚为啥要拘留人家,还有根据啥法律法规来的。接着,经过县级以上的公安部门领导或者检察院院长批准之后,他们就会给你发个《拘留证》。
然后,在执行拘留的时候,他们会让那个被拘留的人看看《拘留证》,还得让他在上面签字、按手印。拘留完了之后,他们应该马上把那个人送到看守所去,最晚也不能超过24小时。当然,他们还要在24小时之内,告诉那个被拘留的人的家人。不过如果有什么妨碍调查的事情的话,等妨碍调查的事情解决了,他们还是要赶紧告诉那个被拘留的人的家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