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放贷人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方面:
定义:职业放贷人是指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发放贷款资质,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的个人或单位。其出借行为具有营业性、经常性特点,且以放贷为其重要收入来源。
认定标准:
出借行为:未依法取得放款资格却从事放贷行为。
出借对象: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根据司法实践,“经常性”通常指2年内出借次数达到10次及以上。
出借目的:以营利为目的,如借款合同存在利息、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合同格式:借贷合同趋于格式化,且可能存在统一格式的借条。
案件数量:同一原告或关联原告在一段时间内(如2年或3年)涉及多起民间借贷案件,具体数量根据地区高级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的规定而定,例如浙江高院规定,连续三年收结案数在同一基层法院达20件以上,或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达30件以上,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法律后果:一旦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其相关借贷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尽管合同无效,但借款人仍需返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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