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构建、承包、租赁专门用以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器具供他人赌博,抑或设定赌博方式以组织他人参与赌博等行为。
例如,行为人为赌博之目的构建网站并接受投注,或者创建赌博微信群来组织人员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取头钱获利;又如,租用场地设置具备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以组织赌博等情况。
应当注意的是,即便场所不固定、时间不具有持续性,然而只要具备组织性、开放性、经营性等特性,亦有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将会综合考量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等要素,从而判定情节的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