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当中,自首与谅解书能够产生叠加的效果。
自首,即犯罪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身罪行的行为,这一情节在量刑时属于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谅解书,乃是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用以表达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谅解的书面材料。谅解书并非法定从轻情节,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视作酌定从轻处罚的考量要素。
倘若犯罪嫌疑人既存在自首情节,又获取了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便会综合考量这两项因素,一般而言,相较于仅具备其中一项因素的情形,这种情况更有助于从轻处罚。不过,具体的量刑幅度,仍然需要依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