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破产清算后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较为常见。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破产清算时,需遵循法定程序,运用公司的现有资产按照特定的顺序与比例来清偿债务。
具体而言,清偿顺序大致如下: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为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再次为所欠税款,最后为普通破产债权。
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普通破产债权仅能够按比例得到部分清偿。一旦破产程序结束,那些未得到清偿的债务将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免除。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时,债权人有权向股东追究责任。破产清算的目的在于公平、公正地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