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不具备签署劳动合同但实际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倘若遭遇工伤事故,该员工依然享有索取赔偿的合法权益。在这之前,需要确立劳务关系并启动工伤认证程序。赔偿内容涵盖工伤治疗所需的医疗及康复开支、住院伙食补贴费、一次性伤残补偿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若导致残疾,则有可能引发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问题。然而,如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各项费用将由用人单位直接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