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医疗康复期结束之际,用人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进行的劳动合同解约,则应对职工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尝。其具体金额应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就业的期限来确定,即每满一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将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给予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