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非法融资行为进行刑事判决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首先,需要关注案件中涉及到的非法融资资金总额以及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金额大小;其次还要考察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主观恶意程度;再者,如有无自首、立功等显著悔过表现也将作为参考因素之一。若以非法融资的具体情况来看,犯罪所得的赃款倘若数目较为庞大,已经对社会产生了相当大的不良影响,尽管涉案人员在案件中可能存在某些减轻处罚的情节,例如主动交代罪行、积极赔偿受害方等,但最终仍有可能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