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重点在于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构建赌博场所并实际运营。对于提供场所是否会构成开设赌场罪可不能一概而论,得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要是仅仅提供了场所,可对场所里的赌博活动毫不知情,也没参与分成,更没有从中获利,那通常是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
但要是明知他人要拿这个场所去开设赌场,还提供场所,并且和开设赌场的人有着共同的营利心思,或者从这里面得到好处,像收取高额租金,参与分成之类的,那就非常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总归一句话,要判定提供场所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就得把提供场所者的主观想法和客观行为综合起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