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头部攻击他人是否构成互殴,这一判定需综合多种具体情形考量。
从法律层面而言,所谓“互殴”,系指双方均具有侵害对方身体的主观故意,并且实施了不法侵害行为。若仅是一方运用头部实施攻击行为,而另一方并未作出还手举动,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互殴,此时发动头部攻击的一方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或者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
然而,若是在双方发生冲突的情境之下,双方均存在主动攻击的行为,例如一方以头部攻击之后,另一方也予以反击,那么这种情况就有被认定为互殴的可能性。
具体的定性会对冲突的起因、双方行为的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加以权衡。倘若造成了轻伤及以上的后果,还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的承担。总体而言,运用头部攻击他人是一种具有违法风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