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汽车保险合同的规定,理赔手续通常都存在一个时限性的要求。一般而言,被保险人应该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的一定时段内向保险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具体的时间段大多为48小时,目的在于让保险公司能够在第一时间展开细致的现场勘查和损失评估工作。一旦完成了损失评估程序,被保险人则需要尽早着手准备所需的理赔材料,随后向所属的保险公司递交正式的理赔申请。倘若申请人拖延处理的时间过长,很可能会对整个理赔流程产生不利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