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确定医疗事故责任时,主要将依据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展开:即医疗行为是否存在瑕疵或者错误处理;此种错误能否与患者所受伤害之间建立直接的因果联系;以及这种性质层面上的瑕疵程度究竟如何判断。通常情况下,需要我们全面地关注医疗活动是否遵从了相关的诊断和治疗的科学准则,同时也需要评估医务工作者是否已经尽到了他们应有的注意义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首先由医患双方共同协商选择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如果以上方案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考虑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代理鉴定,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使得法院能够依职权委托合法的鉴定单位进行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