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历了由法院进行公正审理并达成有效协议之后,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因此不再需要像从前那样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书来证明这个事实。法院经过严谨程序做出的这份离婚调解书具有和离婚证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它能够直接确认与诠释这些关系的解除。因此,作为当事人,应当尊重和维护这一文书给予您的法律身份和待遇,妥善保管好这份具有重大意义的文件,证明自己已经从以前的婚姻关系中解脱出来,重新开启新的生活篇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