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诉调的流程
诉讼程序的主要环节包括:
1.提起诉讼;
2.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诉前调解程序;
3.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诉前调解进行妥善安排;
4.由调解员担任主持人,进行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不得超过二十个自然日),若经调解成功,则执行下一步操作;
5.如果当事人决定放弃起诉,法院将不予立案并立即退还相关诉讼材料;
6.在当事人达成和解且撤销诉讼的情况下,无需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件,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撤回诉讼的方式予以处理;
7.若在调解阶段未能就纠纷达成共识,调解机构将向双方出具调解协议,而法院也会以同样方式作为立案依据;
8.如果经过调解后成功解决了纠纷,法院将依法立案并作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民事调解书;
9.倘若调解无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将立案审理,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法院诉前调解是催收吗
诉前调解并非一种催收策略,实质上这是一项解决争端的有效途径。在各类诉讼事务中,诉前调解常作为一个关键的争议解决方案受到广泛关注,具体来讲就是在正式诉讼之前,通过调解活动实现争执双方达成共识的协议,从而成功避免进入繁琐的诉讼流程,同时亦可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增进司法运作的效率。相较于催讨方式而言,诉前调解无疑是一种合法且更为稳妥的督促债务方履行相关义务的方法,其核心宗旨就在于通过和解之策解决债务纠纷,使债务方能够通过公平合理的谈判方式清偿所欠款项,而非采取强制、粗暴的讨债行为。当债权人选择诉前调解措施时,正是表明他们更加偏向于以和为贵,力求双赢,而非极力追求惩罚或者追回欠款。故而,借助诉前调解的手段,债权人与债务人能有效避免长期的缠绕纠纷,减轻债务方还款的压力,对双方的长期发展都有着积极的推助作用。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在法庭诉讼中,诉讼调解程序的执行流程如下所述:首先,当事方需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其次,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有意愿,可以选择在诉讼之前进行调解。在此过程中,法院将根据相关法规,合理地安排调解工作,由调解员担任主持人,整个调解过程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如果调解能够顺利完成,那么就会执行后续的相关操作;然而,如果当事人决定放弃起诉,法院将会不予立案,并且会将所有的材料退回给当事人。对于和解撤诉的情况,并不需要任何法律文件,只需按照撤诉处理即可。最后,如果在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调解机构将会出具一份协议,而法院也会据此立案。如果调解成功地解决了纠纷,法院将会予以立案,并出具相应的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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