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借款方因拖欠款项遭遇精神问题后,义务偿还债权人的责任并未因此而消失。作为债权人,仍然可以依据合法程序来主张其债权。但是在实施司法救济的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到借款人的神经状态以及他所拥有的经济独立性。如果发现借款方拥有适当的资产,那么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这些财产进行有效的处理以此来实现违约债务的偿还。然而,如果借款人并无充分的财产或者是现有的财产不足以支付他所有的负债,而且他的监护人对于贷款的生成过程并无任何应负之责,那么此时有可能会出现债务无法全额或部分偿还的局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