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离婚诉讼过程中,针对家暴行为所导致的问题的处理所需的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于诸多因素。通常而言,若证据充足且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较小,那么有望在数个月之内得以妥善解决。然而,当案情复杂,牵涉到诸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议题激烈争辩时,则可能延宕至一整年乃至于更久的时间。此外,家暴证据的搜集与确认也将对最终的审理周期产生显著的影响。可见,无法给到一个确切的时间范围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