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遭遇破产困境时,仍旧必须承担起向员工发放工资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当破产财产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首先要用于支付的便是员工的薪资待遇、医疗保障、伤残补贴及抚恤费用等员工权益,其次才涉及到欠缴的应纳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